志愿者概念及发展历史
【概念】 “志愿者”(英语volunteer)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来源于拉丁文valo或velle,意思是“希望、决心或渴望”。在西方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志愿者是在职业之外,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法律驱使,为改进社会、提供福利而付出努力的人们。就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志愿者下的定义是: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特征】 志愿服务具有公益性、自愿性、无偿性和组织性4个基本特征。公益性是志愿服务的本质,它明确了志愿服务以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根本目的,它把志愿服务与以实现个人利益或本组织利益为根本目的的各类活动特别是商业活动区分开来;自愿性是志愿服务正常开展的基础,它把志愿服务与行政命令、组织要求、法律规定等强制性要求开展的活动,包括公益活动区分开来;无偿性是志愿服务的基本要求,它把志愿服务与有偿服务区分开来;组织性是志愿服务开展的体制保证,它要求建立一整套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和内部规范,并由志愿者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与此同时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它把志愿服务与个人自发的公益行为区分开来。 【形象标记】 [协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英文名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sion,简称CYVA)成立于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指导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全国青联团体会员,联合国国际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CCIVS)联席会员组织。 [会标] 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同时也是英语“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Y;图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鸽子的造型。标志寓意中国青年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奉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面向世界、奔向未来,表现青年志愿者“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主题。 [会歌] 青年志愿者之歌(百度mp3搜索即可找到) [志愿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宗旨 [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纪念日] 国际志愿者日(International Volunteers Day,IVD),1985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2月5日规定为国际志愿者日,目的是鼓励全球各地政府及团体,于当天共同表彰志愿工作人员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并借此提醒社会人士积极支持及参与志愿工作。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以后这一天被定为“学雷锋纪念日”。从2000年起每年的3月5日被共青团中央确定为 “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体现了志愿精神对雷锋精神的继承与发展,也体现了志愿服务基本理念与当代中国具体国情的紧密结合。 【历史】 志愿服务有悠久的历史,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或更早时期的宗教慈善性活动。“慈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aritas,意思是“对他人的爱”或是“对有需求的人或贫困的人行善或慷慨施舍”。早在古罗马时期,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就认为:“好心为迷路者带路的人,就像用自己的火把点燃别人的火把,他的火把不会因为点亮了朋友的火把而变得昏暗。”这些描述在今天看来,依然闪烁着人性的光辉。 现代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当时,欧美等国的宗教慈善活动已有一定规模,一些国家率先动员和征募志愿人员从事与社会福利有关的工作。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美等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得到发展,并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社会福利的实现在依靠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之外,还征募了大量的志愿人员,志愿服务逐渐受到政府的重视和鼓励。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志愿服务工作迅猛发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大批志愿组织相继成立,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规范化,并且扩大为一种广泛性的社会服务工作。志愿服务工作成为调整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正是使用“志愿者”这一词汇的时间还不是很长,但是志愿服务的思想却源远流长。在几千年以前,中华民族便形成了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志愿服务云海着深厚的“人文”思想和对社会“和谐”的追求,这一精神实质与中国传统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儒家关于“仁爱”、“义利”的思想,墨家关于“兼爱”、“非攻”的学说,就是这种精神实质的典型代表。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义仓”、“义米”、“义舍”等具有近现代志愿意义的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在全国掀起了“学雷锋”活动的热潮。如今,近半个世纪已过,雷锋精神依然常青不衰。雷锋精神的精髓——为人民服务,也正是志愿服务的精髓所在。2000年3月5日被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首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从此雷锋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为今天的志愿服务事业奠定了深厚的根基。 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之后,青年志愿者行动迅速在全国展开。1994年12月5日,团中央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随后,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也逐步建立起来,初步形成了由全国协会、35个省级协会、2/3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1998年8月,团中央成立了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团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承担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职能。1995年开始进行了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工作。现在,由24000多个街道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10多万支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的青年志愿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已见雏型。与此同时,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评估、表彰等制度普遍建立起来,青年志愿服务的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形成。1999年8月,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国内第一部省级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今年湖北省也制定了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附件二)。 1997年底,江泽民同志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2000年1月16日,他又在优秀青年志愿者来信上对青年志愿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全文如下:“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努力进行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希望你们在新的世纪里继续努力,发扬我国青年的光荣传统,不懈奋斗,不断创造,奋勇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参见《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508页《青年志愿者是十分高尚的事业》一文)青年志愿者行动已经作为我国新时期一项重要的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项重要的道德实践载体,被正式写入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近几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在农村扶贫开发、城市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领域形成了一批重点服务项目。目前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有: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保护母亲河“中国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海外志愿服务活动、可可西里珍稀动物保护、奥运会和残奥会志愿服务项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