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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注册、表彰激励办法 注册志愿者

2013-05-31  来源: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   浏览:

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

注册、表彰激励办法

 

为增强志愿者参与服务的积极性,提升志愿者对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绿家园)的凝聚力,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激励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推动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的组织、队伍、项目、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团的组织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本队章程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广东省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特制订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绿家园)注册和志愿者星级评定及表彰激励办法。

一、注册志愿者。

注册志愿者(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1、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的的相关规定。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后,方可注册(本队要求服务超过二十小时)。

2、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本队负责注册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2)环保总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总队向申请人颁发“东莞市注册志愿者(义工)登记证”。登记证上标注为注册志愿者编制全市管理服务号码。

 3、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4、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每名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注册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5)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志愿者激励机制。

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绿家园)依据环保总队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定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志愿者的服务成绩,推荐其参加上一级评选表彰活动。

三、星级志愿者评定。

1、星级评定的基本要求

(1)服从活动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2)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5)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活动经费;

(6)不符合上述五点其中任一要求的不予评星。

2、星级评定标准

(1)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绿家园)根据本年度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总时间累计(环保总队承认志愿者在其它志愿组织参与活动的服务时间,但需出具服务时间证明或网站查询截图),再加上以往的服务时间累积后认定(年度服务时间20小时以下不参与评定)。

(2)星级计算方法。

累积达到100小时可授予一星级志愿者;颁发一星志愿者证书;

累计达到200小时可授予红树林,并颁发红树林奖座;

累计达到300小时可授予二星级志愿者;颁发二星志愿者证书;

累计达到500小时可授予白玉兰,并颁发白玉兰奖座;

累计达到600小时可授予三星级志愿者;颁发三星志愿者证书;

累计达到800小时可授予玫瑰,并颁发玫瑰奖座;

累计达到1000小时可授予四星级志愿者,并申报市四星级志愿者;

   累计达到1300小时可授予红棉奖,并颁发红棉奖座;

累计达到1500小时可授予五星级志愿者,并申报市五星志愿者,推荐认证省五星志愿者,授予总队五星志愿者勋章并颁发水晶奖牌;

累计达到2000小时可授予牡丹,并颁发牡丹奖座。

(3)有关服务时数登记的办法,请查看《环保总队服务时数登记认证办法》。

3、星级评定流程

(1)星级认证由总队会员部在每年11月依据个人服务时间和综合表现,统一进行评定并公示,年底注册大会进行表彰,需报省市一级评定的奖项,由总队通知各志愿者填写申请表后统一报省市评定单位。

(2)星级评定在以时间为基数计算的同时,也将以活动服务质量作为考核认定的内容之一。

(3)遗失证书者可向总队理事会下设的综合会员部提交补办申请,由总队每年年底进行补发。

(4)总队星级认定承认志愿者在其它公益团队的服务时间,志愿者申请将其它公益团队服务时间作为总队认定星级依据的,需填写《环保总队星级认证申报表》,并同时附上其它公益组织的服务时间证明或网站截图。

四、奖项表彰授予。

总队每年设有五个奖项,分别为“年度优秀志愿者奖”、 “年度十大杰出志愿者”、“热心环保公益奖”、 “环保公益爱心单位”、“环保总队金银铜奖”。

“年度优秀志愿者”:是授予在总队全年积极参加活动,表现突出,当年累计服务时间超过6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此奖不用申报,由环保总队依据服务时间汇总产生名单(与年度十大杰出志愿者不可同时获得,管理人员不参与此奖评选)。

“年度十大杰出志愿者”:是授予全年积极参与活动,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为总队做出重大贡献的志愿者。此奖由总队各部门部长或分队管理大会推荐提名,由总队理事会会议投票决定(与年度优秀志愿者不可同时获得)。

    “热心环保公益奖”:是授予长期以来对总队给予帮助、赞助,以及捐助物品的热心个人和企业。此奖依据环保总队年度捐赠记录表产生名单,由理事会会议审定。

 “环保公益爱心单位”:是授予在年度中给予总队捐赠及赞助的爱心企事业单位。此奖依据环保总队年度捐赠记录表产生名单,由理事会会议审定。

环保总队志愿服务金奖:

评选条件:

(1)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连续在总队服务满八年,每年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或满八年以上,累积有八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2)具有良好的志愿服务开拓和创新意识;

(3)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并对我队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环保总队志愿服务银奖:

评选条件:

(1)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连续在总队服务满五年,每年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或满五年以上,累积有五年满100小时以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2)在志愿服务领域能够发挥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我队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环保总队志愿服务铜奖

评选条件:

(1)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连续在总队服务满三年,每年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或满三年以上,累积有三年满100小时以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2)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对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社会氛围做出较大贡献。

注:同一年度获得红树林、白玉兰、玫瑰、木棉、牡丹奖的志愿者不参与十大杰出、金银铜奖评选。

总队所有证书将编号管理,如志愿者严重违反总队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总队声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由环保总队理事会做出决定撤消已颁发的星级及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本队直属分队的注册和星级认定统一在总队进行,分队内自行开展的表彰,名单需报总队备案登记,由总队以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审查。

 此办法由环保总队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此办法需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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